9部門發文:解決相關藥品在集采試點與非試點地區價格落差問題
發布時間:
2019-10-08
來源:
醫藥網
作者:
醫藥網10月8日訊 9月30日,國慶節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國家醫保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及政策解讀。旨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全面推開”,在試點評估基礎上全面推開試點。
全面推廣、保障供給、解決價格落差
這份文件解讀了《意見》的任務目標是:解決相關藥品在“4+7”試點城市和非試點地區間較大價格落差問題;在全國范圍內推廣“4+7”試點集中帶量采購模式;優化有關政策措施,保障中選藥品長期穩定供應。具體思路就是,按“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組織試點城市和先行跟進試點的省份之外25省區和新疆建設兵團形成聯盟,開展跨區域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在總結評估“4+7”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促進醫藥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允許同品不同價
據悉,“4+7”試點中選的25個通用名藥品,質量入圍標準包括所有通過(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參比制劑、原研藥。所有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經營的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和藥品上市許可證持有人。《意見》明確采購規則:通過競價確定中選企業;允許多家中選,每個藥品中選企業一般不超過3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文件要求在“4+7”試點中選價格之下,允許同一藥品不同企業的中選價格存在差異;本輪采購的協議期限設定為1-3年。國家統一組織,參加擴圍的省份自愿申報組成采購聯盟,委托聯合采購辦公室開展具體采購工作。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聯合采購辦公室日常工作并負責具體實施。
50%-70%估算采購總量
從文件內容來看,采購量這塊主要強調四點:
一是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按照聯盟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加的社會辦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用量年度藥品總用量的5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形成采購價格,相關醫藥機構或其代表與中選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二是招采合一,保證使用。聯盟地區各相關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并根據帶量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
三是質量優先,保障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強全鏈條質量監管以及生產和庫存監測,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四是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減輕藥企交易成本。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
此外,文件堅持了國辦發〔2019〕2號文的配套銜接政策,形成“三醫聯動”政策合力:一是探索試點城市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的協同,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采用相同醫保支付標準。二是騰籠換鳥,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允許公立醫院使用中選藥品形成的結余,用于醫務人員薪酬支出。三是鼓勵醫院使用質優價廉的中選藥品,加強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宣傳培訓,促進科學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看得出來,“4+7”試點全面落地平穩實施已近半年,開始跑出加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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